為吳茂昆鬧翻?高鳳仙開彈劾記者會 遭2監委提意見書踢館

▲監委蔡崇義、楊芳玲對吳茂昆彈劾案的理由意見不同,直接到記者會踢館。(圖/記者賴于榛攝)

▲監委蔡崇義、王幼鈴對吳茂昆彈劾案的理由意見不同,直接到記者會踢館。(圖/記者賴于榛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監委失和浮上檯面?前教育部長、中研院院士吳茂昆因為在東華校長任內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被監察院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7條全數通過彈劾,監委楊美鈴等人召開記者會指出,這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只不過記者會才結束,吳茂昆彈劾案的審查監委蔡崇義、王幼鈴前來高分貝踢館,拿出「協同意見書」強調他們只針對吳茂昆違法經營商業部分同意彈劾,不認同查案監委的其餘意見,「調查要慎重,否則很可能毀掉一個人的名節。」



根據高鳳仙與楊美鈴說法,吳茂昆被彈劾有三大理由,包括違法兼職、未依法迴避、涉及圖利及侵害專利權,楊美鈴更強調,一旦違法兼職在監察院的慣例就是會彈劾,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今日彈劾案的彈劾審查委員有林雅鋒、蔡崇義、王幼鈴、楊芳玲、章仁香、林盛豐、張武修、趙永清、仉桂美、陳小紅、蔡培村、江明蒼、李月德共13人,會議中一致都認為吳茂昆違失行為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會中也全數通過,卻沒想到在查案監委高鳳仙、楊美鈴召開說明記者會後,蔡崇義、王幼鈴突然發送「協同意見書,表達不認同查案監委的所有彈劾意見。

根據查案監委的彈劾案文指出,吳茂昆未經國立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以校長名義於104年8月25日將該校綬草醫藥應用專利之美國臨時申請案(US62/106,177)及我國專利申請案(TW104107161)讓與其當時為執行業務股東而為負責人之美國師沛恩公司,並於同年9月2日以該公司名義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侵害東華大學之專利權。

▲監委高鳳仙、楊雅鋒、楊美鈴召開彈劾吳茂昆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監委高鳳仙、楊雅鋒、楊美鈴召開彈劾吳茂昆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第二則是認為吳茂昆由自己申請該校就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勞務採購案動支經費新臺幣80萬元,並由其本人親自核准,致使東華大學因不知其係以公司名義申請而於105年3月15日匯款新臺幣76萬6,952元(23,340美元)予WSGR專利事務所,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7條等有關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及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等規定。

但蔡崇義、王幼鈴表示,這份「協同意見書」由六名監委共同發出,共同意見就是針對吳茂昆違法經營商業部分同意彈劾,但不認同查案監委的其餘意見,意見書上指出,專利權是否已移轉回東華大學,因未見相關的調查,且調查報告對被彈劾人之答辯,均未再進一步查證,因而令人無從判斷。

意見書上還說,連帶有關被彈劾人為本案所募集進入校務之基金,嗣後部分有轉匯至美國師沛恩公司,供申請專利之用等情,是否真有不當情勢,因未見相關証去,並於調查時未讓被彈劾人說明及提證,對此他們認為調查程序並不周延,若徑為指稱,恐失之武斷。

蔡崇義更說,吳茂昆等人都只被約詢一次,但如果檢察官約談只約談一次是會被說草率失職,監察委員應該要更謹慎,「調查要慎重,否則很可能毀掉一個人的名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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