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將至,中選會討論通過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皮心瑀、賴于榛/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3日舉行委員會議,討論通過107年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將於8月16日選舉公告中載明。其中,各縣市以人口數最多的新北市1億581萬7千元最高,最低則為連江縣的3018萬3千元,而首都台北市則是8747萬5千萬元。
六都方面,桃園市8082萬9千萬、台中市8911萬6千元、台南市7639萬元、高雄市88,84萬1千元。
中選會表示,依選罷法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由主管選舉委員會依規定計算,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計算方式,依選罷法第41條第2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70,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同法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的固定金額分別為新臺幣5千萬元及新臺幣3千萬元。
▼▼▼中選會公布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一) 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臺北市 87,475,000
新北市 105,817,000
桃園市 80,829,000
臺中市 89,116,000
臺南市 76,390,000
高雄市 88,841,000
(二) 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新竹縣 37,756,000
苗栗縣 37,719,000
彰化縣 47,913,000
南投縣 36,994,000
雲林縣 39,643,000
嘉義縣 37,132,000
屏東縣 41,599,000
宜蘭縣 36,385,000
花蓮縣 34,603,000
臺東縣 33,077,000
澎湖縣 31,458,000
金門縣 31,931,000
連江縣 30,183,000
基隆市 35,194,000
新竹市 36,203,000
嘉義市 33,7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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