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友懷孕,男賠10萬。圖為示意圖。(圖/CFP)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去年5月入伍服役後,15歲女友小花(化名)懷孕被家人發現,而他到案後坦承一時血氣方剛,曾與女友發生6次性關係,也當庭向家屬坦承錯誤,並賠償1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他案發當時與甲女為男女朋友,犯罪後態度堪稱良好,於是依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判應執行1年8 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依判決書提到,楊男2016年11月間認識小花,雙方進而成為男女朋友,先後發生6 次性關係,後來女友懷孕,全案因此曝光。不過,案發時,楊男尚未入伍,不具軍人身分,因此法官認定他的行為,是觸犯刑法第227 條第3 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
最後,法官審酌楊男縱徵得女友同意,仍造成對方身心、人格發展危害,行為時剛年滿18歲,一時血氣方剛,對情慾一事所為之拿捏無正確觀念,但犯後隨即坦承犯行,並以10萬元達成和解,且當庭賠償,犯後態度堪稱良好,因此量處1年8月徒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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