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總是行人優先嗎?不遵守路權,無論是行人或駕駛人一樣得負起最大責任。(圖/pixabay)
根據新聞報導,一名重機騎士不慎撞到違規闖紅燈的路人,結果路人當場死亡,自己也身受重傷,現在不但面臨高額賠償金,連工作都有困難。他不禁難過的在臉書發文表示「寧願死的是自己」。網友也留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就是俗稱的『帝王條款』」、「行人最大,只能提醒自己多注意」,但行人在馬路上真的最大嗎?
肇事責任的判定是依據路權判定,不遵守路權的行人或駕駛者要負起最大責任。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諸多規定,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等,不遵守路權的行人或駕駛者,自招危險還要其他用路人負起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是不合理的!
行人不是最大,車禍也不一定是大車要負起責任,端看路權歸屬而定。檢察署在判定過失責任時,除依據現場證據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必要時也會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事故原因,民眾也可自行請求鑑定,然需自費3000元的鑑定費用(僅部分縣市不收費)。
行人闖紅燈造成用路人受傷,當然也要負責任;而駕駛人行經路口,若可預見行人違規穿越馬路,駕駛人當然也不能主張擁有絕對路權,認為反正違規的是行人而直接撞上去!若駕駛人已經盡到防範車禍發生的各種可能因素,是沒有責任的;若是行人突然闖出,讓駕駛猝不及防,就難以苛責駕駛人,沒有所謂「行人最大」!
而事故責任分為民、刑事訴訟,刑事責任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要負起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責任,只是過失傷害需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不會因為是否聲明保留追訴權而有所不同。民事求償需在2年內提出,雙方都求償,法院會綜合證據,由法官自由心證判定過失比例後,再交互計算雙方損失判定賠償金額。總之,不論是行人或駕駛人,謹守交通規則,隨時留意行車動態,注意自身安全,才能平平安安出門,快快樂樂回家!
●蔡正傑,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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