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鑑定只是協助」 宅神:法官當自己是醫生?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歲女童「小燈泡」2016年遭王景玉當街砍23刀斷頭死亡,高等法院3日二審宣判,認定兇手王景玉因家中、工作凌亂而自卑,導致產生精神問題,鑑定後確認罹患「思覺失調症」,不過並不採信醫師鑑定,因此判他無期徒刑讓許多人感到相當震驚、困惑。對此,宅神朱學恒於臉書諷刺,「法官不只想當老師,也想當保母,現在根本覺得自己可以當醫生,那都給你講好啦,你幹嘛還要上班害人呢?」

▲小燈泡父母、王景玉。(圖/記者李毓康攝、鏡周刊)

▲小燈泡的母親(左),兇手王景玉(右)。(圖/記者李毓康攝、鏡周刊)

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小燈泡命案,庭長謝靜慧於3日二審時花了35分鐘說明。她指出,本案長達84頁判決書中,有一半篇幅在論述王景玉是否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同時也委託台大醫院吳建昌醫師團隊,對王做出精神鑑定。

一、二審精神科醫師皆認為王景玉犯案時辨識行為的能力沒有顯著降低,但審判長謝靜慧說,心理或精神專家的鑑定只是「協助法院」釐清被告有沒有《刑法》第19條第2項情形,最後認定王景玉符合刑法減刑的規定,甚至宣讀完判決理由後還好聲提醒王,「希望你有病識感,要吃藥才會健康,自己要努力,知道嗎?」

▲小燈泡案二審宣判、嫌犯王景玉、高院發言人林瑞斌庭長▼。(圖/記者屠惠剛攝)

▲高院發言人林瑞斌庭長。(圖/記者屠惠剛攝)

對此,宅神朱學恒在臉書「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說,「兩次不同醫院不同醫師鑑定行兇當時沒有病發正常的很,只是過去有病史吃過藥也不行判死,審判長要你有精神病,你就有精神病。在法官的偉大認定中,你得過一次感冒,一輩子都是帶原者。」

▲▼小燈泡事件震驚社會。(圖/本報資料照)

▲小燈泡命案事發地點,民眾放上鮮花哀悼。(圖/本報資料照)

網友則在下方回應,「既然不願死刑由自已來判,那麽有慈悲心,就應該出家而非坐在這法官的位子,請讓適任的人來做」、「為什麼我們拿這些法官沒轍啊」、「如果本案有陪審團,法官一定下不了台」;但也有網友表示,「一定要判死刑你才滿意嗎」、「記得當初小孩母親也是反對判死刑的,這樣的判決應該受害家屬也支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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