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生日當天要報到 張榮味將在監牢過61歲生日

2018年07月5日 16:19

記者李忠憲/雲林報導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因貪污案判刑8年定讞,雲林地檢署5日命警方送傳票到張榮味住處,卻遭家屬以「不符行政程序」一度拒收,還批評入監日7月10日剛好是張榮味的61歲生日不近情理。雲林地檢署表示,傳票「留置送達」仍屬有效,經溝通後家屬已簽收,至於入監日純屬巧合。

▲▼虎尾分局偵查隊長郭建宏帶傳票到張榮味家,一度遭張榮味女兒張嘉郡拒絕簽收。(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虎尾分局偵查隊長郭建宏(左)帶傳票到張榮味家,一度遭張榮味女兒張嘉郡(右)拒絕簽收。(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雲林地檢署5日上午,請虎尾分局偵查隊長郭建宏帶著傳票到張榮味的住處,通知他在7月10日到地檢署執行科辦理報到,入監服刑。張榮味女兒張嘉郡堅持「不符行政程序」,拒絕簽收,郭建宏經溝通無效,將傳票留置張家,隨後離開。

▲▼虎尾分局偵查隊長郭建宏帶傳票到張榮味家,一度遭張榮味女兒張嘉郡拒絕簽收。(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傳票上寫明,張榮味須在7月10日報到,剛好也是他生日。(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張嘉郡表示,判決書都還沒收到,怎麼執行的傳票就先送來,根本不符合行政程序。也有人說,入監執行選在7月10日,當天就是張榮味61歲生日,選在這一天非常不近情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傳票送達張家因為有人在,雖拒絕簽收,但公文書已屬「留置送達」,於法仍有效力,經請檢察官在前往張家溝通後,家屬已同意簽收。另外,入監日期選在10日純屬巧合,沒有特殊考量,請勿過度解讀。

黃怡華說,地檢署接獲張榮味判刑三審定讞後就啟動防止脫逃機制,除委由警方進行監控外,也透過傳票通知他屆時應準時入監服刑,希望張榮味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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