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男童午休吵鬧「罰睡陽台」隔離 判學校國賠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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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兒童,心碎哭泣,性侵,戀童癖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視覺中國CFP)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國小二年級男童不愛午休,被李姓班導以「怕影響其他學生」為由,將他隔離在陽台外,直到父母到校參加家長日才得此事,時間長達將近一個學期。新北地院根據相關事證,判該國小需賠償男童醫藥費3萬餘元,精神慰撫金15萬元,可上訴;至於李姓女導師的刑事部份,仍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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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母親指控,女老師午休時間都會要兒子搬椅子到陽台睡覺,還不能用桌子,因此他只能在椅背上或趴在洗手台等地克難睡覺,無論天起冷、熱都是如此。母親心疼的表示,兒子被班導長期差別待遇、貼標籤,導致一聽到要去上課,便會情緒激動做出自殘行為;班上同學沒有人伸出援手就算了,還會霸凌朝笑「去你的陽台睡啦哈哈哈」。她質疑,若沒有老師的默許或帶頭,其他同學怎麼敢這麼囂張。

事後男童尋求心理醫生治療,並被斷定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後群」,必須長期接受心理輔導、抗憂鬱藥。李姓女導師出庭時表示,男童午休常發出笑聲,干擾其他同學,才會請他到陽台睡覺。同時她也提出反駁,指男童於陽台休息時一切正常,且家長只取鑑定報告的片面說詞,似乎不公證、不足以被採信。

校方則認為李姓導師基於管教職責,維護班級秩序等行為皆無不法。法官審理後表示,沒有遮蔽物的室外空間並非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依照校方提供資料顯示,男童共有15次被請去陽台午休做為處罰;同時參考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的診斷報告,認定李姓女導師懲處已逾比例原則,因此民事部份判學校須賠償男童醫療費3萬餘元及15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至於李姓女導師的刑事部份,仍審理中。(民事部份因李姓導師為公務員,請求國賠就不能再對李師個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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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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