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軍刀砍傷總統府憲兵的呂軍億,民事賠償部分被判賠150萬。(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闖入軍史館偷走南京大屠殺日本軍刀,並砍傷總統府大門憲兵的男子呂軍億,遭高等法院判刑6年8個月,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呂軍億應賠償受傷的周姓憲兵1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去年8月18日,51歲呂軍億先是到五金行買了手套、鐵鎚等物品,並帶著一面五星旗,闖入軍史館,敲破玻璃偷走上頭刻著「南京之役殺107人」的日本軍刀。隨後企圖闖入總統附西側4號大門,站哨的周姓憲兵才剛進行驅離動作,便被呂男以軍刀砍傷臉頰、頸部、右耳等。
▲周姓憲兵表示自己因傷,只能退役,目前在大賣場工作。(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呂男隨後當場被壓制,逮送警局,當時警方在搜索他的隨身物品時,發現紙條上頭寫著要殺總統蔡英文,還說他平常都有在看大陸中央電視台,不過否認故意殺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攜帶兇器竊盜罪、殺人未遂罪,判處10個月、6年6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期7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因呂男與軍史館達成和解,原本的竊盜部分,從10個月減為8個月,應執行期改為6年8個月。
民事部分,周姓憲兵表示右耳因受傷至今仍有麻痺的後遺症,致使從義務役退伍,目前在大賣場工作,月薪僅2萬多元,加上心理壓力尚未復原,提出300萬元賠償金額。
呂軍億則是在高院審理期間強調,他是先看到周男手持步槍做出拉槍機的動作,情急下才會揮刀,意外「滑到」周男頸部,並沒有殺人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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