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軍爭取消失的軍校年資併計權益,可能又是另一波八百壯士陳抗的開始。(圖/記者林健華攝)
文/特約撰述 林健華
蔡英文政府軍改溯及既往引發法律信賴保護爭議,87年6月5日以前退伍的軍人,軍校年資沒被溯及既往,讓這群人憤恨不平,直指「同樣唸軍校,為什麼我的年資不算數?」、「難道我唸的是軍校夜間部、軍校補習班,還是函授軍校?」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明訂:「軍官、士官就讀軍事校院期間之年資,得折算前項各款所稱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但以中華民國87年6月5日後退除者為限。」由於行政院軍改溯及既往砍了舊制退伍軍人退休俸,這一條軍校年資併計條文,卻劃下年資算與不算的公平與否爭議。
軍校年資併計,緣起86年起的國軍實施「精實案」大裁軍,為解決當時年資17—19年還未滿服役20年人員領取終身俸條件,國防部向大法官會議提出軍校年資併計服役年限釋憲,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87年6月5日做出釋字第455號解釋,就讀軍校期間,得予併計退除給與之年資,國防部也據解釋文公佈日期,作為適用對象的分水嶺。
國防部這一決定,引發該日期前退伍的軍士官不滿,多次向國防部及監察院陳情,因法有不溯及既往原則,舊制退軍雖然長期爭取自身權益,始終無法翻案,只有橫跨新、舊制人員可以補繳軍人退撫基金後,將軍校年資併入個人服役年資計算退休俸;此次軍改,蔡英文政府打破不溯既往原則,再度引發87年6月5日以前退伍軍人再度主張要回軍校年資。
▲不同的軍校班隊,能併計服役年資也有所不同。
87年6月5日以前退伍的軍士官,屬「恩給」舊制,當時退伍金或退休俸計算「基數」是從任官起,服役1—5年每年1個基數,6—10年每年2個基數,11—15年每年給3個基數,16年後恢復每年1個基數,最高55個基數,對服役滿10年退伍的軍士官而言,軍校年資併計,攸關約7個基數,對領一次退伍金的退軍而言,若以本俸25,000元計算,概約少領近18萬元。
由於大法官會議釋憲文並未載明「適用日期」,而國防部擅自以釋憲文公佈日期為界,讓不適用退軍有爭取權益空間,並多次向國防部反映、陳情,但都未獲更迭回應,這回溯及既往的軍改,國防部又將「適用日期」入法,引發爭議再起;領一次退伍金的彭姓退役少校說,國防部違法自行認定適用日期,政府又打破法不溯既往原則,那就該將所欠的錢還來;他強調,正在串連被剝奪權益的退軍,向國防部發起激烈抗爭,爭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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