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胸女」拒捕撞警還飆車逆向 高速蛇行演玩命關頭

▲▼劉姓女通緝犯「胸」悍拒警臨檢,還駕車撞傷警逃逸,最後因輪胎遭警射破無法再逃,才被警民合力逮捕。(圖/資料照)(原本圖為記者孫曜樟翻攝--已離職)

▲劉姓女通緝犯「胸」悍拒警臨檢,還駕車撞傷警逃逸。(圖/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因案遭通緝的劉姓女子2016年8月遇到警方攔查,不願就逮,駕車闖紅燈狂飆,甚至撞傷員警,最後員警見狀開槍射破輪胎,她的車輛失控撞上電線桿才停下。而劉女落網後頻低頭道歉,但她露出32E傲人上圍,意外成為焦點。新北地檢署日前依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劉女10月徒刑。

劉女當天原本是和溫姓女子搭乘彭姓男子車輛,行經板橋區文化路一段、新站路交岔路口,當時是綠燈卻遲未前行,引起員警注意,此時她突然從副駕駛座伸腳踩踏油門並控制方向盤,強將車輛駛離現場;警力沿路追緝,但劉女隨即從副駕駛座改乘駕駛座,倒車撞擊警用機車、沿路逃竄,還撞到多輛汽機車,更造成一名員警受傷。

不過,劉女隨後遭警方制伏,而她上銬後被帶到附近工廠的辦公室。警方在她的皮包中搜出海洛因及注射針筒,襯衫鈕釦全開的她則是頻頻低頭道歉。

法官審酌劉女遇警盤查,竟因個人通緝身分,恐遭逮捕,為躲避追緝,衝撞警車、警員,以強暴方式妨害公務執行,造成警員受傷、警車損壞,又無視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駕車恣於市區道路高速蛇行、闖越紅燈、逆向行駛、任意迴轉,並因而毀損他人車輛,行為偏差,嚴重危害公權力行使及往來公眾安全,但犯後坦承犯行,卻未能賠償損失等,量處10月徒刑。

▲▼劉姓女通緝犯「胸」悍拒警臨檢,還駕車撞傷警逃逸,最後因輪胎遭警射破無法再逃,才被警民合力逮捕。(圖/資料照)(原本圖為記者孫曜樟翻攝--已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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