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俊榮偷拍女子大腿丟官 還有妨礙秘密、侵害肖像等著他 

2018年07月8日 22:05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7日在西門捷運站疑偷拍女性民眾被揪出,並被要求當場刪除照片,但隨後不久便遭到踢爆,整起偷拍事件如雪球般越滾越大且驚動了行政院長賴清德,8日下午,邱俊榮除了向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請辭獲准壞,再度向當事人致歉,不過涉嫌偷拍的這場風波已讓內閣形象受損,讓總統府官員只能冷回這件事由國發會自行處理與說明

邱俊榮被民眾爆料偷拍女生照片並被要求當場刪除照片的事發地點在西門捷運站。根據「爆料公社」上的貼文及影片,邱俊榮在被拍女士和民眾的圍觀下,將手機裡的多張肖像照一一勾選刪除,口中也頻頻說著「不好意思」。

根據民眾在爆料公社上的發文:「影片是抓到人要求刪除照片!第一:我是請大家小心此人,並不是來公審(並不是所有人都覺得沒差,不是說沒有對別人造成實質上的傷害就沒差,每個人的感受跟可以容忍的範圍不同)第二:不是說他沒違法這件事就是對的,他今天不是在拍風景不小心拍到,是重點就是在偷拍!

▲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偷拍女子大腿當場刪圖▼             。(圖/翻拍爆料公社)

▲邱俊榮偷拍女子大腿被發現後當場刪圖 。(圖/翻拍爆料公社)

在Po文中,民眾還表示,受理案件的警方說可以po偷拍者的照片!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但8日晚間有眼尖的網友發現,這個原PO已經撤掉了圖片與影片,並加註「避免大家又模糊焦點所以把照片影片撤掉」。另外,爆料公社版主也發文並加上Hashtag強調,「偷拍大腿就是不對」,同時附上婦幼警察隊網站關於性騷擾防治法的宣導,呼籲大家請勿法盲。

整起偷拍與刪照事件在網路上被披露後,邱俊榮也透過國發會發出聲明,強調他無心造成困擾,向受波及的女士表達致歉。邱俊榮說,他7日下午在西門捷運站以手機聯繫朋友時,不慎失手拍到該位女士的背影,造成此次之誤會及傷害,深感歉意。「本人已立即致歉並刪除照片。在此謹向她再次致歉,也為引發的爭議向社會大眾致歉!」

▲國發會主委邱俊榮昨天被民眾爆料偷拍女士照片並道歉刪除。(圖/ET資料照片/翻拍自爆料公社影片)

▲邱俊榮被民眾爆料偷拍女子照片並道歉刪除。(圖/翻拍爆料公社)

對於邱俊榮捲入偷拍事件,國發會主委陳美伶8日晚間也發出聲明指出,邱俊榮在向她報告此一事件後便口頭請辭,她在同意後也已經向行政院長賴清德報告,邱俊榮向她表示該事件已造成內閣形象的傷害,他願意坦然面對調查,並再次向該女士表示歉意。至於副主委的遺缺,陳美伶表示,未來敲定後會再報請行政院同意。

已婚育有子女的邱俊榮,在1995年拿到台大經濟系博士學位,在加入內閣前,擔任台灣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曾任教於淡江大學產經系、中央大學經濟系,在行政管理職上也曾擔任過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校長、中央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學界經歷豐富,經濟長才也頗受重視,2017年9月接替經濟部次長龔明鑫,擔任國發會副主委,負責督導經濟、產業、綜規、國發基金等業務。

有關偷拍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依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另外,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規定,舉凡故意偷窺他人在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公共場所,足以妨害其隱私者,也可處新台幣6千元以下罰鍰。

對此,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律師陳又新表示,依據新聞報導內容,邱俊榮是在公開場合,拍攝女子的腿部。在這種公開場合的狀況下,由於邱俊榮並非拍攝該女子的隱私部位,例如:底褲、胸部等,恐怕較難成立刑法上妨害秘密罪嫌。

不過,陳又新也指出,從民事的角度,邱俊榮無故拍攝女子的腿部,當事人有可能主張她的肖像權受到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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