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建新起訴告Google當時,網路搜尋結果就已經沒有與「假球」連結。(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捲入中華職棒2008年假球案件的前米迪亞暴龍隊球團老闆施建新(現已改名施允澤),獲判無罪確定後,卻因網路搜尋結果讓他的姓名與「假球」連結,因此起訴主張「網路遺忘權」要求Google移除搜尋結果,一審敗訴。他上訴二審後,高院仍判處他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施建新在2007年間與股東林秉文(綽號「鱸鰻」)等人合資買下前台灣大聯盟的誠泰眼鏡蛇隊後,更名成米迪亞暴龍,但卻與綽號「雨刷」的職棒簽賭組頭蔡政宜掛勾,爆發轟動社會的「黑米假球案件」。檢方之後依背信罪起訴施建新、球團金主林秉文則是以詐欺、賭博罪等罪名起訴,當時捲入這起簽賭事件的被高達到33人。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施建新歷審均獲判無罪,一直到2013年初,獲判無罪確定;至於林秉文也遠走澳門開設賭場,近來更因捲入大陸土豪賭客狂贏45億新台幣事件,而被熱搜。
施建新雖然無罪確定,但由於網路搜尋引擎強大的功能,讓網友在使用Google搜尋引擎時,就會主動跳出「假球」、「職棒簽賭」等字串,施建新不滿無罪確定後,還要在網路上被這些字串連結,包含自己的學經歷、家庭背景也被起底搜尋,因此針對Google公司起訴,主張歐盟法院判准的「網路遺忘權」,要求Google移除網路搜尋結果。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台灣Google公司僅為分公司,不是用歐盟法院的規定,再加上「施建新」連結「假球」等字串的預測搜尋字串,是以搜尋字詞的熱門程度,透過演算法自動產生,並無任何人為介入。因此法院認為Google不用為網頁搜尋資訊的正確性負責,判決施建新敗訴。
施建新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施建新主張的搜尋字串連結,大多因為網路搜尋熱門程度退燒,Google網頁已經不會主動跳出字串連結。而僅存較多的連結,是施建新擔任球團老闆時發表的網路文章「球隊難管的真相」。高院認為這些字串,除了是施建新自已在網路上發表的文章以外,另外都是具公益性的字串,並未侵害施建新隱私、名譽等權利,因此二審仍駁回施建新的請求。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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