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350萬換緩刑 法官打臉拒「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警方在車上搜出槍彈。(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槍彈示意圖。(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在桃園經營模板工廠的許姓老闆,因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4支,被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開庭期間,許男的辯護律師曾向法官表示,願以支付350萬元公益捐款方式請求法院予以緩刑,法官認為若開此先例,恐遭一般社會大眾萌生「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之譏,故駁回其請求。

警方去(106)年在許姓男子的工廠查獲非法槍械4把、子彈53顆、霰彈5顆、彈殼4顆等,當時許男辯稱遭黑道威脅,因此向綽號「阿來仔」之成年男子購買並持有以上槍彈。

法院審理時認為上述槍彈具殺傷力,使用時動輒造成死傷,非法持有危及社會秩序及安寧,但因許姓男子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法官衡量他在此之前沒有任何犯罪前科紀錄,素行尚可,在綜合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家庭經濟狀況等情形,處以有期徒刑3年6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在審理期間,辯護律師以許姓男子是正當生意人,資力豐厚、事業版圖很大,購買持有那些槍彈是因為遭受黑道恐嚇,為保護家人及員工,並表示願意支付350 萬元之公益捐款,請求給予緩刑。

法官認為,我國為槍枝管制國家,持有具殺傷力改造槍彈,若不重罰,無法有效保障國家安全、社會秩序與人民之生命財產,且被告持有之槍彈數量不少,儼然擁有一小型軍火庫,如稍有情緒控管不慎,則造成之危害殺傷力難以估計。即使受到黑道之威脅,仍可透過向警察機關報警請求保護,或雇用民間保全等方式以保障其身家、員工安全。

如同意被告及辯護人所稱願以公益捐款方式而諭知緩刑之判決,恐遭一般社會大眾萌生「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之譏,故以刑度已逾有期徒刑2年為由,駁回被告與辯護律師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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