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天災防治上,希望人們在天災發生時不要出門,因此有了「颱風假」。圖為瑪莉亞颱風。(圖/中央氣象局)
台灣位居亞熱帶地區,每年夏季幾乎都會受到颱風的侵襲。說到颱風,最先讓人想到的,除了颱風的可怕威力及淹水等災害問題外,相信應該就是「颱風假」了。但是,這個幾乎大家都在放的「颱風假」,究竟是怎麼來的呢?
發生天災就可以放假?
為了因應各種天災及降低天災可能造成的危害,政府在天災防治上,一直以來都希望人們在天災發生時不要出門,而這樣的處理模式也反映在政府立法上。
針對遇到天災怎麼放假,我國目前設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下稱「辦法」)。在這個辦法中,針對怎麼樣的天災可以放假都有規範。颱風假的部分,放假標準規定在該辦法第4條。依據該條規定,如果以下的狀況有發生其中一種,可以宣布停班、停課:
1. 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時。
2. 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3. 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兩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及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至於究竟要不要放假,根據辦法第9條之規定,將決定權交給各級機關、學校,依據辦法中的標準去判斷、決定,因此才會出現有些地方放假而有些地方沒放假的狀況。
一般勞工可以不上班嗎?
然而有趣的是,依照我們前面說到的辦法第1條規定:「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由此來看,依照本辦法所公告的放假範圍,應該限於「公務機關、公私立學校」,並沒有包含一般公司行號的勞工,那一般勞工為什麼可以放假呢?
其實,勞動部針對一般勞工是否可以放假、放假的薪資計算等問題,訂有一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下稱「要點」)。根據該要點第6點規定,因為以下3個原因而勞工未於災害發生時或後出勤上班,雇主不可以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請假,也不可以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1. 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
2. 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但是勞工確實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3. 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但是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同時,根據同要點的第7點規定,如果勞工因為上述第6點的原因,而沒有到公司上班,雇主「宜」不扣工資;如果勞工應雇主要求上班,雇主「宜」在一般薪資外,加給工資及交通工具津貼或必要協助。但是,這些都只是「建議」,並非強制規定。因此,如果雇主想扣工資,或是不想加給工資都是可以的。
雖然上述的規定並未有強制力,但若是因為勞工在災害發生時上班,導致勞工受傷的話,雇主也必須負擔勞工因此無法工作時的成本、甚至可能有後續的職災求償問題。因此,若是災害真的發生了,建議大家還是躲在家裡比較好,若真的得要上班,也建議老闆能體恤辛苦工作的勞工,給予獎金作為獎勵,使勞資關係更加和諧。(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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