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颱風帶來的豪雨有可能引發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土石流,危及住宅安全及造成損失時,民眾想以颱風洪水險申請理賠時卻會遭到拒絕,其實是買錯保險所致,這些都是屬於該險的除外責任事項,無法獲得保障。
▼救難人員在發生土石流現場搜救。圖為四川茂縣。(圖/CFP)
產險公會表示,民眾可以為住宅投保《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險附加條款》(附約險),只是這個保險須附加在《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主約險)才可以購得。
而其因為發生這類事故機率低,民眾對於投保這個保險的意願非常低,只是類似事故一旦發生,造成損害相當龐大,提醒靠近山坡地一帶住戶可以多加做好防護措施。
依《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險附加條款》(附約險)的條款來看,是理賠因非地震的突發及不可預料的地層下陷、滑動、山崩、地質鬆動、沙及土壤流失,以及土石流所導致房屋毀損的情況。
保險公司會理賠扣除保戶自負額後的損失部分,譬如說必要的清除費用,還有當房屋須修復或重建期間裡,須暫住旅社或租屋所支出的合理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事故的補償限額每日最高為3千元,以60日為限。
民眾還要特別注意,如果是以下狀況導致的損失,是未包含在《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險附加條款》(附約險)的理賠保障範圍內。
像是「直接因地震引起的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所導致的損失」、「直接或間接由於海岸遭受浸蝕、地層隆起所導致的損失」。
還有,當房屋建築物工程完成後1年內,因固有瑕疵產生下陷所導致的損失,但因外來意外事故所導致者,則不在此限。
如果是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導致小徑、車道、圍籬、圍牆大門、擋土牆及露天設備設施的損失及其清除費用,則也不是在理賠範圍內。
而且若是因為保戶自行監造的房屋建築物,出現設計錯誤、施工不良或材質不佳等導致的損失,也非《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險附加條款》(附約險)的理賠保障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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