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李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又無力負擔兒子生活費,偶然在社群軟體中接到應召女郎廣告,因而心生歹念,與應召站約定了交易時間及地點後,偷偷攜帶菜刀及繩索前往,共搶走應召女2萬元,隔日下午即被查獲,台中地院依加重強盜罪判刑7年6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40歲)無業又獨自撫養小孩,當天在拒絕第一位應召女後,同日晚間應召站派遣另一位應召女,李男先付了5000元的性交易費,完事後尾隨應召女進入浴室,持刀抵住對方脖子,並出聲恐嚇「不要動,不要講話」,先是用繩索捆住應召女手腳,再用毛巾堵住嘴巴,以防她逃跑大聲呼救。李男搶走被害人2萬元現金,得逞後立刻離開旅館,騎腳踏車逃逸。
李男隔日匯了近1萬1000元左右到兒子帳戶,其餘則全數帶在身上,當天下午2點多,即被警方在建國北路與文心南路路口逮捕到案,而當時他身上僅存5000元。
法官審著李男雖然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手冊,但經鑑定其計畫縝密,能夠詳述犯行前後的時間順序和犯案意圖,並未受精神障礙或疾病影響,因此,這部分不得減刑,加上李男還有懲治盜匪、搶奪等前科,判處他7年6月徒刑。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