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有感嗎/法官買春、收禮 淘汰不適任司法官加強自律

▲▼恐龍判決,恐龍法官,小孩,生氣,教養,發怒。(圖/視覺中國)

▲淘汰恐龍司法官,刻不容緩。(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全國司改國是會議中的重要決議「監督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司法院並完成「法官法」中有關法官評鑑等相關條文的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中。但又爆發出台中高分院兩名法官的違紀事件,遭監察院彈劾。到底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的機制有沒有問題,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建議,除了目前加強外部監督功能外,應該還要再修法,加強法院自律功能。

全國司改國是會議中,決議「監督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共分為3個項目,包含(一)司法官評鑑制度改革—強化獨立有效能,兼顧正當法律程序的司法官監督與淘汰。(二)強化檢察官團隊辦案機制與改革再議制度。(三)落實律師懲戒功能。

其中強化檢察官團隊辦案機制部分,法務部自去年司改國是會議期間,就已經通令各地檢署作出改革,截至今年初的統計資料,團隊辦案的案件已經達到213件。另外改革再議制度的部分,自今年起,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案件第2次再議時,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若認為偵查未完備,應以自行偵查取代發回續查,並於偵查完備後為駁回處分或命令起訴;為此,平時甚少開庭的高檢署與高檢分署,去年底就緊急訓練書記官,並積極尋覓偵查庭地點,現在也已經步上軌道,正式運作。

律師懲戒改革部分,法務部已研擬完成《律師法》第73至第111條(律師之懲戒、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相關職掌、組織及運作等應遵循事項)修正草案,目前已經送行政院審議。另外司法官評鑑制度改革部分,司法院也在今年5月底完成《法官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目前也送立法院審議中。

決議中各個項目似乎都有動作,但實際上真的如此嗎?

飽受批評的司法官監督淘汰機制,早年根本就沒有法官評鑑、淘汰機制,完全依靠法院內部自律功能,形同虛設。直到2012年《法官法》修法後,納入「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等評鑑制度,由主管機關許可的團體提出申請個案評鑑,終於有了法院外部的監督淘汰機制。

這個機制運作6年多來效果不彰,至今僅評鑑53件個案,其中約半數案件中的司法官遭到輕重不等的處分。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指出,對於這樣的結果當然不滿意,因為評鑑個案太少,因此在這次司改國是會議中提議,開放讓案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個案評鑑,司法院也據此完成修法草案。

雖然法界擔心當事人會以送評鑑為由要脅司法官,影響偵審獨立,但陳雨凡還是肯認開放當事人申請個案評鑑的做法。她認為司法官問題百百種,例如監察院彈劾的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樑利用上班時間買春、同院另一名前法官曾謀貴私下與當事人會晤,接受餽贈飲宴等等,但不管司法官私下怎麼惡搞,法院的同事間,甚至法院院長、地檢署檢察長,應該都會多多少少聽聞。陳雨凡認為,首長們都有調查、懲處的相關權力,但礙於調動、升遷,大部分的首長都存著息事寧人的心態,只要別在自己任內出事,其他都不管。這種心態導致內部自律失能,因此她建議,未來修法應該加重首長監督責任,若法官評鑑決應懲處後,應該也要處罰當時的首長,這樣才能發揮法院自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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