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強盜應召女子。圖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去年先與應召女子約定以5000元進行性交易,完事後竟持刀抵住對方恫稱「不要動、不要講話」,拿走2萬元現金,接著騎腳踏車逃逸。台中地院近日依強盜罪,判李男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
依判決書提到,案發李男以繩子綑綁應召女子手腳、毛巾堵塞嘴巴,剝奪行動自由,並阻止求援,藉機取得包包內現金2 萬元,得逞後,騎乘腳踏車逃離旅館;後來是因被害女子掙脫繩索後,趕緊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法官審酌李男有暴力犯罪前科,正值壯年,不思憑己力及合法途徑賺取財物,竟為給予小孩生活費,以強暴、脅迫行為取得2萬元,造成被害人心靈上難以磨滅恐懼,一開始還否認犯行,但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
量處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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