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桑每月行賄4萬!13年來780萬  中山10警起訴遭求重刑

▲▼中山一派出所所長林崇成因涉入酒店業者仲介賣淫案遭聲押,被調離所長職務。(圖/記者楊佩琪攝)

▲中山一前派出所所長林崇成等,被依貪污罪起訴,不認罪遭求處重刑。(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警偵辦台北市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收受酒店賄賂案,上午將派出所所長林崇成等10名員警起訴,其中3人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另7人不認罪,檢方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估計自2004年起至去年,13年時間酒店媽媽桑巫蕙玲每月行賄4萬元,逢年過節加碼1倍,員警收賄共約780萬。

遭起訴的員警分別任職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檢方發現,原「升華麗坊」(後改名立邦酒店)除非法媒介性交易、經營有女陪侍酒吧、視聽歌唱外,原營業登記上所載使用面積僅18.513坪,真正使用面積卻超過100坪。未免死等非法情事遭舉報、臨檢,業者每月行賄4萬元,逢三節則加倍行賄至8萬元,透過白手套領取、交付賄款。

檢方認為,包括林崇成等10名員警在內,利用國家賦予權力與機會,包庇色情業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清廉信譽,讓警察人員遭受負面評價,所生損害嚴重,其中林崇成、馬姓等7名員警至今矢口否認犯行,甚至在酒店遭搜索後,進行串供,求其當中侯姓員警收賄時間更長達6年,因此建請法官從重量處。

另外3人包含曾姓、楊姓、郜姓員警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從輕量處。

至於酒店業者部分,也因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分別自動繳交300萬、200萬及房地產1棟之犯罪所得,依《貪汙治罪條例》、《證人保護法》規定,建請從輕量處。

全案起因檢方在2017年偵辦一起酒店業者媒介色情案時,發現立邦酒店涉嫌以餐廳名義,勾結人蛇集團,自大陸、東南亞等地媒介女子來台賣淫,客戶多為來台、在台之日本商務人士,表面上單純陪酒,實際以小姐「帶出場」為主要收入,出場費每2小時收1萬元,業者抽3000元,若要小姐過夜,客人須再付2000元。

偵辦過程中,發現21轄區員警涉嫌收賄,今年3月,檢調兵分17路發動搜索,帶回多名員警,訊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將林崇成等4名員警、業者吳蕙玲等2人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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