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因偷吃同事蝦餅,被宜蘭地院判罰3000元。 (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一林姓男子在宜蘭縣某游泳池擔任救生員,見游泳池管理室內有一包蝦餅,即使旁人一再告知蝦餅是另一名黃姓女同事寄放在管理室的,林男依舊在下班後將整包蝦餅帶回,黃女發現後,控告林男偷竊,宜蘭地院判決林男需罰3000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和黃女是同事,去年9月間,黃女將一包蝦餅寄放在管理室內,林男見到後一直向其他同事表明想拿蝦餅去吃,而後又稱「小孩要回來,所以要把蝦餅拿回去」,但管理室的吳姓女同事告訴林男,「蝦餅是黃女的,沒有她的同意,我不能拿給你」。
當天下班後,林男向吳女表示「要把蝦餅拿走」,吳女誤以為林男已徵求過黃女同意,便讓對方帶走管理室內的蝦餅,黃女發現後,怒向警方提靠告林男偷竊。
檢警偵查時,林男承認拿走蝦餅,卻否認偷竊,他辯稱「那包蝦餅確實是黃女的沒有錯,我有拿然後沒有告知她」、「吃人家的蝦餅卻未告知是我的錯,我會跟她道歉並買還給她」。吳女指出,黃女是因為東西時常失竊,才會將蝦餅寄放在管理室,林男取走前,她還多次提醒對方應該事先得到黃女同意。
法官認定,林男利用不知情的吳女偷走蝦餅,是間接正犯,雖然坦承了事件事實,卻否認竊盜犯意,且仍未與黃女達成和解,衡量現擔任馬術教練的林男學歷、家庭經濟等情況後,判罰林男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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