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泰收政治獻金500萬未沒收,檢察總長非常上訴遭駁。(圖/資料畫面)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因貪汙案遭判刑15年定讞,入獄服刑的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檢方另對他未經監察院許可、收受政治獻金500萬元,提起公訴。一審無罪、二審僅判6月定讞,但檢察總長認為本案未宣告沒收500萬元,因此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應由二審法院補充判決,不應以非常上訴為之,17日駁回非常上訴。
黃景泰自1994年當選議員後,多次連任成功,2010年當選議長。但他擔任議長後,指示秘書以不實發票核銷公款。檢調單位調查後,查出「詐領議會公款914萬」、「月眉路拓寬工程行賄議員」、「勒索『東.京站』建商」等三大弊案,提起公訴。一審判刑20年,上訴二審後,高院認定他在「詐領議會公款案」中,犯下90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4次偽造文書罪,總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其餘兩案無罪。黃未上訴而定讞,他已經在去年7月間,主動到案,發監執行。
另外檢方也查出,他在2014年對官員施壓,讓基隆市信義區山坡地的「真愛花園城堡」大型社區(現已更名為信義城)樣品屋順利放行,圖利建商富發建設公司與代銷公司甲山林機構86萬餘元。檢方當時發動搜索,在他房間中扣得政治獻金490萬6千元政治獻金。
當時檢方針對放行樣品屋部分起訴,黃景泰最終無罪確定。至於收受政治獻金部分,一審無罪,上訴二審後,高院認定他雖退還部分款項但仍違法,因此逆轉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定讞。但因二審判決未諭知沒收,檢察總長認為判決有違法之處,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非常上訴後,認為本案應由二審法院補充判決,不須非常上訴為之,因此17日駁回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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