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王姓男子以「中都公司」名號,涉嫌販賣4次海洛因,才進帳新台幣9300元,還被藥腳以打電動名義借走了2萬元未還,王男恐嚇要討債抓人,一罪一罰,高雄地院判王男45年10個月,合併應執行20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有毒品前科,涉嫌在105年5月到6月間,在三民區4度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給綽號「黑記」的男子,各次販賣金額分別為7000元、500元、800元、1000元。而其中一名朱姓藥腳因積欠王男2萬元,遭王男以「中都公司」名號恐嚇要去朱男上班的地方抓人,王男因此被檢方依販賣一級毒品以及恐嚇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的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但王男4次販賣海洛因所得總款項僅有9300元,若是判處無期徒刑,仍是太重,法官因此酌量減輕王男刑期,合併刑期後應執行20年。另催討朱男積欠的2萬元,涉及恐嚇罪部分則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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