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強拉小花的手去摸下體,遭判處3年徒刑。(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李姓現役軍人去年6月間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國中一年級少女小花(化名),一個月後和女方相約到羅東運動公園約會,結果卻忍不住的拉對方左手,強摸自己的下體3、4下。宜蘭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3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為現役軍人,去年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了僅13歲的小花。兩人去年7月15日凌晨約在羅東運動公園碰面,期間,他竟然拉著少女的左手強摸自己下體約3、4下,見女方驚嚇抽手,他隔2至3分鐘後,再次強拉去摸自己的生殖器官,直到對方再次收手才罷休。事後,小花回家向父母告狀,全案因此曝光。
案件審理期間,李男辯稱,當時雙方只是在打鬧,所以才強拉女方的手去摸自己的下體,大約摸了3、4下,但是過了5秒就把手放開了,並沒有強制猥褻一事。
法官不採信被告說法,認為李男因為一時控制不住情緒對被害人猥褻,造成女方身心受到不可抹滅的傷害;審酌被告無前科記錄、品行尚可,犯後略有悔意,並積極的想和達成和解,不過尚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因此依法將他判處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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