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宛貞/綜合報導
南韓前總統朴槿惠涉入「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與「違反公職選舉法案」兩案,首爾地方法院刑事庭32部於台灣時間下午1時一審宣判,朴槿惠的國庫損失、違反選舉法案等罪名成立,針對收受國情院特殊活動費案,被判處6年徒刑及33億元罰金,違反選舉法案則判2年徒刑,但朴槿惠本人與過去一樣「拒絕出席」。
▲ 朴槿惠流淚。(圖/視覺中國CFP).
根據《韓聯社》19日報導,繼朴槿惠4月共謀濫權(干政)、貪汙等案一審宣判庭進行同步轉播後,20日舉行的國情院收賄、違法選舉法等一審庭也將進行直播,時間則在台灣時間下午1時。據悉,朴槿惠這次也不會出席聆聽法官宣判。裁判部表示,由於朴槿惠罪刑深重,嚴重影響公共利益,因此本次審判才會選擇開放轉播。
朴槿惠是南韓2017年所新增法庭旁聽、錄影等內部相關規定後,首次適用於一審同步直播的被告。南韓大法院2017年新增該條例後,只要法院認定案件事關公共利益,不須被告同意即可進行判決過程的同步轉播。
朴槿惠在2017年4月被控涉入18起貪腐案件,包括賄賂、濫權和洩漏國家機密。檢方指出,朴槿惠濫用總統許可權,擾亂國家綱紀並破壞憲法價值,還成為憲政史上第一位被罷免的總統,為南韓憲政歷史留下難以抹滅的污點,但有關好友崔順實干政的「閨蜜門」事件,朴槿惠則被判無罪,且她從2017年10月遭到法院延長拘禁時間後,就拒絕出席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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