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針對台南市長參選人蘇煥智批判的「濕地天龍法害死北門漁民」提出反駁。(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政府今天(20日)指出,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有保育濕地的從政初衷,也於2007年12月20日參與濕地授證,但在《濕地法》實施之後,對於推動時程跟內容有所誤解,以致於做出誤導,希望蘇煥智能秉持保有濕地保育的初衷。
南市府說明如下:
一、台南縣溼地是在蘇任內劃設:在蘇前縣長任內,內政部於95年公告(劃定國家重要溼地作業推荐須知)及96年完成全國75處國家重要溼地評選作業,96年12月20日蘇前縣長親自參加其授證,隔年1月11日核發國家重要溼地證書,時台南縣溼地面積達11877公頃,蘇前縣長無反對意見出現。
二、合併後市府爭取溼地面積減少了1500公顷:內政部於104年公告的臺南市溼地,在排除私有地,聚落及海埔新生地後,面積減為10331公頃(減少1546公頃)。而且大部分在公有地,私有地僅佔少數,在北門將軍及七股區僅約為78.4公頃(大部分在河川行水區、極少部分為鹽灘地)。此與數百公頃私有地被列為溼地,顯係有誤。
三、既有農漁產業不受影響:溼地保育法強調明智利用,農業、漁業、鹽業均可從來之現況使用;現有專業漁業權、區劃漁業權、東漁塭及牡蠣養殖區等,其養蚵、養殖、養蛤仔、捕魚、捕鰻苗等現況使用,也都不受影響,也不會影響漁民生計。造成漁民不能養殖和捕魚的說詞,恐造成誤導,嚴重影響社會和諧。
四、環保生態旅遊是世界潮流:台南市(縣)政治理有其延續性,確保人民安居樂業屬政府必要職責,蘇前縣長任內已劃設的溼地,因濕地有利於生物及生態多樣性,對生態旅遊具積極正向,台南市政府因而從106年起即積極推動濕地生態旅遊,並獲得民眾廣大迴響,一推出在很短時間內就額滿,顯示生態旅遊市場廣大,有利地方發展,期待在各界携手共同打拚下,再促地方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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