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大幅修正《監獄行刑法》、《羈押法》,舉辦修法公聽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為了重視受刑人的監獄人權,法務部決定大幅修正《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並在20日舉行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與會的專家、學者大多肯認這次的修法,認為對監所人權中的收容環境、衛生、醫療、接見通信等權利,均有改善。學者更認為,可藉此次修法,再擴大保護範圍,以達到受刑人最終復歸社會的目的。
法務部這次推出的《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中,因納入許多新規定,包含「監獄設置圖書室」、「開放受刑人使用電視、收音機」、「收容人舍房與工作場合之空間與通風」、「保障受刑人秘密通信自由」、「對管理措施得循法院救濟程序」等新規定,總計更動條文約50條,佔了《監獄行刑法》三分之一。而原本僅有39條的《羈押法》更是砍掉重練,增加為113條,足足增加條文3倍。
▲警大副教授賴擁連期許未來受刑人在入監前的工作,在入監後能受到相當程度的維護,好讓受刑人出獄後,能藉由以前的工作順利復歸社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獄教誨師劉北元認為保障受刑人工作權,有助於復歸社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對於這次修法,法務部邀請多位專家學者參加公聽會。其中警察大學副教授賴擁連,大致肯認這次的修法,認為確實擴大監獄人權保障範圍,包含受刑人的醫療、運動、修復式正義的體現、通信隱私權保障等等;但仍有部分缺失,例如教化、受刑人教育,以及類似國外的受刑人自主、自治概念,無法體現。他也提出外國案例,期許未來受刑人在入監前的工作,在入監後能受到相當程度的維護,好讓受刑人出獄後,能藉由以前的工作順利復歸社會。
監獄教誨師劉北元也一樣支持工作權保障的論點。他認為,回到《監獄行刑法》的立法精神,受刑人入監後,國家必須思考的事情,不是如何懲罰受刑人,而是要怎麼幫助受刑人刑滿之後,順利復歸社會,變成良好國民不再犯案。所以,如果受刑人原有的工作能夠在監獄中被維持、不要中斷,這當然對受刑人復歸社會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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