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李姓男子多次帶已婚的何姓女子回家,還到處出遊幽會,何夫拍下2人牽手、親吻的照片提告求償,李男竟辯稱,與何女獨處是在討論如何「清理壁癌」,親吻跟擁抱則是開放社會禮儀,法官不採信李男說詞,判決兩人得賠償何夫20萬元。
何夫指出,李男明知何女已婚,也曾寄發存證信函及簡訊告知他,但2人置若罔聞,甚至變本加厲密切往來,去年3月到5月間,2人單獨親暱出遊、不僅有牽手、摟腰等親密互動,更是多次單獨共處一室,已嚴重超過一般男女友人分際。
李男辯稱,何女多次到他家中,是因為他家裡「壁癌問題」嚴重,何女只是來幫忙處理問題而已;而親吻、擁抱則是「社會禮儀」。
法院審酌,何夫提出的照片都是在公共場合拍的,並沒有侵犯隱私,而且照片中2人確實有親吻、靠頭等親密行為,顯然是情侶間互動,不是一般友人間的嬉鬧,確實已侵害何夫配偶權力,判處2人應共同賠償何夫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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