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辯詞遭打臉。(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去年帶小美(化名)到夜店飲酒聊天 ,後來表示要陪她一起回家,再不斷要求欲至她的住處休息,卻趁對方不勝酒力之際襲胸,即使對方不斷抗拒表示「我有恐男症」、「月經來不方便」,他仍不罷手性侵得逞。台中地院法官查出LINE對話畫面,發現王男案發後曾一再向小美表示道歉、請求原諒,於是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4月。
依判決書提到,王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沒有強制性交,我們是兩情相悅、合意性交的」;不過,小美提出LINE對話紀錄,內容提到王男曾表示「怪我喝太多酒一時衝動以為你也喜歡我…請妳原諒我」、「…我承認我的錯,喝醉酒太衝動對不起…」等文字。
法官認為王男在案發後於LINE中曾一再表示道歉、請求原諒、表示後悔,若雙方為合意性交,何以如此?因此他所說的話是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此案事證明確。
最後,法官審酌王男為逞一己私慾,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決定權,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傷,且犯罪後矢口否認犯行,亦未與對方和解,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量處有期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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