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年搶劫2次 法官認有「悔意」

▲▼士林地院,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檢署。(圖/記者張一中攝)

▲士林地院。(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胡治言/綜合報導

李姓男子去年持西瓜刀搶劫遭判有期徒刑8個月,沒想到還不到一年,他今年6月又再度犯案搶名牌包,但士林地院法官認定他坦承犯行,確有悔意,判處他10月有期徒刑。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李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新北市林口持西瓜刀搶劫手機,當時法官認為,男子家中有2個小孩要養,經濟負擔重,情況足以令人一般人憐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未料過沒多久,李男於6月時再度犯案搶名牌包,開庭時後向法官表示,因缺錢撫養妻小,還要繳車貸才犯案。

士林地院法官也認為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確有悔意,昨判處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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