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群公司董事長蘇克剛,圖利女密友公司5億餘元,二審逆轉判刑。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電腦周邊配備大廠英群企業董事長蘇克剛與財務長戴信,涉嫌利用蘇克剛的楊姓女密友名義,在香港成立紙上公司,2人私下透過紙上公司補貼大陸代工廠財務缺口5.2億元,遭檢方提起公訴。蘇戴2人一審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5日二審改依《證券交易法》,重判蘇克剛9年、戴信7年6月,可上訴。
以電腦鍵盤起家的英群公司於1995年上市交易,一度是全台灣第一大電腦週邊配備大廠,但財務狀況持續惡化,2010年間因長期虧損遭證交所終止上市。而蘇戴2人密謀,於2000年左右利用楊姓女密友的名義,在香港成立紙上公司,並透過紙上公司管理大陸東莞2家代工廠。
2家代工廠專接英群公司的訂單,巔峰時期每年營收都超過百億元,但蘇克剛隱瞞老闆身分,私下接受代工廠的盈餘,但卻以英群公司名義,補貼2家代工廠的虧損金額,總計輸送資金5.2億元,讓英群公司吃下虧損,影響投資大眾。經由英群公司會計師發現後,報請檢調單位查辦,全案因此爆發。蘇戴2人於2014年間,遭檢方依照《刑法》背信、《證券交易法》使公司為不利交易罪起訴。
一審由士林地院審理,士院認為2家代工廠實際尚由英群公司控制,5.2億是補貼2家代工廠營運虧損,並無不妥,因此判2人無罪。檢方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於25日宣判,高院改認定蘇戴2人犯下《證券交易法》「使公司為不利交易罪」,犯罪所得均超過1億元,因此高院重判蘇克剛有期徒刑9年、戴信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而蘇戴2人透過人頭成立的2家代工廠還參與本次刑案訴訟,並聲請若因蘇戴不法所得而沒收之犯罪所得5.2億元,要發還給2家代工廠。但高院根據刑法沒收新制規定,認為本案造成投資大眾受害,另有其他被害人,因此蘇戴犯罪所得暫不發還2家代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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