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官性騷女職員判刑確定。(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曾任職於高雄市政府的陳姓主任在2016年間,涉嫌假藉關心名義,對2名女職員做出摸臀、親嘴等性騷擾行為,案發後他於去年辦理退休,後來一審被判處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他提出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提到,陳男2016年7月假藉要替單位女職員介紹對象,邀約共進晚餐,餐後散步聊天時,卻趁對方來不及抗拒之際,以手觸碰臀部、腰部,還抱起對方趁機親嘴,以此方式性騷擾得逞。
另外,同年12月陳男假借關心另一名女職員職務,邀約共進晚餐,餐後散步時,多次以手觸碰對方腰部,又以為她加油打氣為由,以雙手正面擁抱,以此方式性騷擾得逞,後來更做出親吻動作。
而女職員被陳男舉動嚇到,就問「主任你在幹嘛?」他則是回答「這只是在集氣,你不要想太多」,後來就被親嘴,嚇到趕緊推開他。陳男坦承與2女職員單獨見面,但否認有性騷擾,辯稱「我沒有性騷擾行為,女職員要參加考試,她會緊張,我有教她擊掌祈福,有以手指點其額頭,沒有對她性騷擾」。
不過,法官發現女職員案發後傳送2 則不滿被陳男不當肢體接觸、親吻等舉止的LINE訊息,陳男在訊息中卻多次向對方致歉,顯與常人無端遭冤枉時,必立即加以駁斥反應不同,卻有做出性騷擾行為,事証明確所辯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犯行已堪認定,因此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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