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人撿屍。(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2016年邀約少女小花(化名)到夜店遊樂,期間因對方飲用酒類飲料,最後不勝酒力昏睡,於是把他帶到友人租屋處休息,卻趁機性侵,後來是因小花友人發現房門被鎖上,深怕她遭受危險,立即下樓至附近便利商店,請求員工協助報警處理,且小花也發現短褲皮帶遭重扣、內褲反穿等異狀。由於二審雙方達成和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撤銷原判決,判劉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
判決書提到,小花當天另邀約友人一起夜店,均有飲用酒類飲料,導致不勝酒力而昏睡,友人亦有醉意,後來就被劉男帶到友人租屋處;因小花友人前往客廳尋找垃圾桶嘔吐,該房間內僅餘劉男、小花,劉男竟趁機性侵得逞。
後來是因小花友人發現房間房門被鎖上,深怕小花遭受危險,立即下樓至附近便利商店,請求便利商店員工協助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法官審酌劉男在案發之際年僅19歲,因對於兩性關係缺乏正確認知,一時失慮而鑄此大錯,上訴本院後,積極與被害人及其父母達成民事調解,賠償損害,並當場支付即期支票,審酌全情,認為他的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科以最低度刑3年仍嫌過重,於是依規定予以酌減其刑,撤銷一審判決,改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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