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偽造女醫師簽名騙胞兄 二審再遭判刑3月

2018年07月26日 12:06

▲張淑晶。(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張淑晶偽造簽名,二審再遭判刑。(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利用各種名義坑殺房客的新北市女房東張淑晶,2012年1月間與胞兄合作,裝修新北市捷運永安市場站旁的房屋,但雙方協議終止。張女在協議書上偽造昔日閨密、板橋知名盧姓眼科院長的簽名,讓胞兄帶走協議書。事後張女遭起訴,一審判刑4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6日改判她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張淑晶因多次坑殺房客,爆發多起糾紛,在網路上被起底後,由檢警單位進行偵辦。新北地檢署認定她坑殺160人,3年多前對她提起公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本月初針對她坑殺78人的部分,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

另外張淑晶與板橋知名盧姓眼科院長,多年前因處理購屋事由變成閨密,2人間有許多金錢往來。但2013年間,雙方因金錢往來帳目不清,最後撕破臉鬧進法院,雙方間有7件以上官司,正在法院進行審理中。

至於本案乃張淑晶與胞兄張振盛之間的一起官司,2012年間,兩兄妹協議共同裝修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上,靠近捷運永安市場站旁的一戶房屋,預備出租牟利。但兩兄妹鬧翻,中止合作裝修,張淑晶對哥哥謊稱,將引進金主盧姓女醫師前來付款裝修,因此雙方要簽訂協議書。簽約當天,張淑晶又說要把協議書先帶走,讓女醫師簽名,但張女最後竟在協議書上偽造女醫師簽名。哥哥與女醫師事後提告,張女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張女成立2次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後,認為張女第二次行使偽造文書,乃承繼第一次的偽造行為,成立裁判上一罪,因此兩個行為僅論一罪,改判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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