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經理對女下屬伸狼爪。(圖/示意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在公司擔任經理的許姓男子,2015年和同事聚餐,酒後要女下屬開車載他到摩鐵與其他公司員工續攤,卻趁他人離開旅館房間時,性侵女下屬。桃園地院民事庭認為,許男事後否認有強制性交,飾詞卸責,女員工確實受有精神上痛苦,判賠償60萬元,刑事部分則判6年徒刑。
判決書提到,許男否認強暴,辯稱是合意性交,不過,法官查出他命令女下屬留下聊天,並將她拉至床邊強行褪去衣物,經拒絕後,仍以強暴手段強制性交,且被害女子案發後求助身心科醫師,疑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最後,法官認定許男性侵女下屬,依強制性交罪判6年徒刑,民事部分則須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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