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證監會修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被外界猜測長春長生可能要退市了。(圖/CFP,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長春長生生物科技公司問題疫苗事件引發恐慌。大陸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表示,對2014年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進行修改,關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強化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落實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等的相關責任這三點。這樣的修改動作,也被外界猜測是在針對長春長生。
根據大陸證監會消息,上市公司退市製度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自2014年《退市意見》發布以來,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內的多元化退市指標體係,以及較為穩定的退市實施機制。
為了進一步健全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功能,實現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場化、法治化和常態化具有重要意義。證監會指出,在總結《退市意見》實施以來經驗的基礎上,貫徹落實《證券法》的規定,進一步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內容,提高規則的可操作性,強化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能,並對《退市意見》進行了修改。
證監會強調,這次主要修改了三個方面。第一,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確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者,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的基本製度要求。
第二,強化證券交易所的退市製度實施主體責任,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第三,是落實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的相關責任,強調其應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退市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
關於這次的制度修改,證監會表示,對於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塑造理性投資文化,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機制具有重要意義。此外,對有關重大違法公司,特別是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者,堅決依法實施強制退市。
證監會也提醒,上市公司退市改變了公司股票交易轉讓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應當本著對職工負責、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切實履行公司退市後正常生產經營的各項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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