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女嬰到肝臟裂傷內出血命危!形同對成人開槍 惡男判8年

▲新生嬰兒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惡男凌虐前女友1歲半女兒。(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被女友託付照顧她1歲半的女兒時,接續數次以不詳方式猛力攻擊孩子胸腹部、左手臂等身體部位,導致胸腹部受有多處點狀淤傷、骨折,更使女嬰肝臟裂傷進而內出血,肝功能迅速惡化而危及性命安全。台中高分院認定鄭男行為不亞於一般成年人使用槍械、刀械等攻擊成年人,因此駁回上訴,依重傷害判他8年徒刑。

依判決書提到,鄭男等到女嬰因傷勢嚴重而奄奄一息,才開車到女友住處,一起將孩子送到急診,但急診醫師發現孩子胸腹部有多處瘀傷,且左手臂亦有多處骨折並呈現紅腫狀,肝臟受損程度極為嚴重,趕緊轉診救治,由於當時孩子同時合併肝臟裂傷及內出血等傷勢,有可能造成出血性休克而危及生命,一度發出病危通知,幸好經醫院急救後,才未受有重傷害。

鄭男矢口否認傷害女嬰,辯稱「我未曾毆打她」。不過,有證人證稱,鄭男年幼女兒曾經在浴室看見爸爸為女嬰洗澡時,用拳頭打她肚子,並將頭壓到水裡面。

最後,法官認為罪證明確,顯見鄭男並非是因不耐照顧女童才犯案,多次猛力傷害的方式,已屬欺凌孩童,手段實屬惡劣,犯罪情節十分嚴重,顯有以強欺弱之重大偏差,且敵視法治甚重,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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