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抓百步蛇、雨傘節等保育蛇類帶回家飼養,被法院判6個月徒刑。(圖/CFP)
1名陳姓男子在2015年間,在汐止抓百步蛇、雨傘節等保育類野生動物當寵物飼養,並將照片上傳臉書遭檢舉,被警方依法移送法辦,但最後陳男坦承犯行,士林地院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40歲的陳姓男子,與朋友在2015年間跑到汐止五指山上,拿20公分的夾子捕抓百步蛇、雨傘節,並將蛇帶回住處飼養,1年後將2隻保育類毒蛇的照片上傳臉書,遭民眾檢舉由警方查獲送辦。
陳嫌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2隻蛇類已經帶到山上放生,判決書指出,政府宣導保育野生動物,陳嫌做法破壞物種多樣性,但考量陳捕捉後僅放家中飼養,且為高中畢業,月薪僅2萬元,還有母親要撫養,所以依法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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