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騎樓一次收17張罰單 「角度都一樣」法官霸氣全撤銷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李姓男子多年來都將機車停放在住家騎樓,沒想到去年7月被人檢舉竟然一次收到17張罰單,罰鍰金額總計1萬200元,他不服一狀告上法院。基隆地院法官檢視檢舉人的錄影光碟,發現這17次的停車畫面位置完全沒有變動,基於一行為不二罰的原則不能給予多次的處罰,因此裁定撤銷所有罰單。

李男提到,他是住在一棟7層樓的公寓,大樓是在民國82年6月26日以土地作為基地向市府申請建築,按照當時的建築法規建蔽率為6成,留有未建築的法定空間是4成,騎樓屬於一樓住戶所有並登記產權,與一般開放公眾通行的人行道狀況不同,他多年來都把機車停放在大樓的法定空地上,結果卻一次收到17張罰單。

機車停騎樓一次收17張罰單,法官霸氣全撤了。(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李男不滿一次收到17張罰單,氣得提告請求法官全部撤銷。(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我平常都在外地工作,那段期間沒有用到那輛機車,被舉發期間就一直停在那裡。」李男強調,警察依據民眾錄影就判定他違規,還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連開17張罰單,雖然一張僅裁罰600元,但怎麼可能讓人信服,這才決定提告請求撤銷所有罰單。

對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人員反駁,李男的機車明顯是違規臨時停在騎樓,騎樓本來就具有供公眾通行的性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舉發開罰並無不妥。

▲騎樓、小販擺攤、行人道路邊攤、免店租、高價店租▼。(圖/記者屠惠剛攝)

▲除了停車問題外,也有人會在騎樓擺攤賣東西。(圖/記者屠惠剛攝)

基隆地院法官檢視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錄影光碟,發現裡頭的17個檔案確實有拍到李男的機車斜斜地停在騎樓處,車頭朝向公寓的大門,車尾則朝向大馬路,與兩旁道路各呈現50度、30度左右的夾角,附近地上還有紅色實線,加上該騎樓屬於開放空間也沒有圍牆、圍籬等物區隔,客觀上屬於「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也就是所謂的人行道,依法確實禁止臨時停車及禁止停車的場所。

不過,法官也發現這17個檔案中李男的機車停放位置完全相同,顯然是沒有駛出後再重新停入的狀況,且檢舉的停車畫面最早是106年7月28日上午8點10分,最晚則是同年8月26日下午2點24分,算一算光是在1個月內就密集開罰17次,有違一行為不二罰的原則,因此准許撤銷這17張罰單,至於違規的部分再由台北市區監理所另行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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