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劇江姓演員性侵身障女,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在本土劇演出正氣凜然的警局刑事組長江姓演員,去年5月間在台北市萬華區街頭將賣口香糖的身障女子小英(化名),拐騙到家中,持菜刀威脅性侵,並殺傷小英手臂、頭部,還恐嚇「射了才能走」,最後得手。一審重判10年,二審因江男具精神疾病,改判5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藝名「江建文」的44歲江姓男子,在本土劇中擔任小角色,後來從事保全工作,此次並非他首度涉案。他11年前被控拿著劇照誘騙弱智女,將被害人帶回住處性侵,但因被害人對過程供述前後不一,才獲判無罪確定。近年來,江男多次在本土劇中擔綱演出刑事組長,劇中抓壞人,但下戲後竟成了犯下性侵案的壞人。
判決指出,被害人小英(33歲)因在街頭賣口香糖,江男每次路過都會與她打招呼,雙方逐漸熟識,江男還自稱在附近麵店工作。去年5月間,江男又在街頭遇見小英,江男見有機可乘,竟說:「我看妳滿頭大汗,來我家休息一下!」小英答應前往。
進門後,江男要求與小英發生關係,小英不肯。江男惱羞成怒,從抽屜中抓起菜刀,猛劈小英頭、手數刀,小英滿臉是血,但江男仍不放過,將她強壓在床上,性侵得逞,江男還逼迫小英「射了才能走」。小英遭侵犯後,江男取出黑色上衣,要求小英換下染血的白色上衣,將小英趕出門。路人發現小英滿臉是血,報警處理,警方逮捕江男,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並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依照「對身心障礙者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對江男精神鑑定,認定他具有器質性精神疾病,已經符合輕度精神障礙標準,但因經濟因素,沒有持續治療。二審因此對他減刑,改判5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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