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涉拉扯害保育員跌倒流產。(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間安置兒童機構的李姓國中生,2017年疑似不滿被何姓女保育人員管教,爭執過程中涉推倒對方。而何女後來持續腹痛,8天後發現流產,於是怒求償56萬多元。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何女被推倒後,一度痛到爬不起來,與流產有直接關係,因此判國中生及母親須連帶賠償33萬4636元。
何女控告李姓學生不滿管教,害她多次跌倒,涉嫌傷害,造成早期流產,因此求償醫藥費、不能工作的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合計約為56萬元。李姓國中生稱當時並不知道何女懷孕,不是故意的,且當時是被斥責「糜爛」而失控回嘴,後來雙方變成扭打。
一審認為,若要家境不好、領低收入戶補助的李姓少年負起全部責任,未免過苛,因此認為何女也要自負2成責任,判賠33萬。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無法證明何女當時有罵「糜爛」,且她被推倒後,一度痛到爬不起來,與流產有直接關係,因此不必負責任,改判李姓少年和母親須賠33萬4636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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