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偷竊車輛,贓車內菸蒂竟驗出他的DNA。(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被控偷一輛綠色轎車,且車內菸蒂也驗出他的DNA,因此被依竊盜罪起訴。不過,陳男否認偷車,也不知怎會有菸蒂出現,而一審法官認為他曾幫有人棄置過另2輛同款贓車,不排除遭栽贓嫁禍,判他無罪。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
陳姓男子否認犯行,辯稱沒偷竊,也不清楚為何車上有菸蒂,且該車是林姓友人偷的,也已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不過,開庭時檢方出示處分書,法官才發現是另案贓車,而陳男幫林姓友人去停車,並非本案車輛,似乎將兩案2車混淆。
法官認為無事證證明陳男曾搭過這輛車,有可能真的搭過,也可能有人刻意撿拾他的菸蒂棄置車內栽贓嫁禍,不能只因菸蒂驗出他的DNA,就斷定有罪,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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