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包廂廁所和女職員親吻,被指控強制猥褻。(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跨國銀行呂姓經理,去年底和同事到KTV歡唱,酒酣耳熱之際和一名約僱女職員在包廂廁所聊天,但事後卻被指控強行舌吻,因此被告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檢署表示,該名女職員在事發隔天有找呂男約談,雙方談成以43萬和解,加上女職員也有承認,被強吻時並沒有反抗,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職員指控,事發當時,被對方以「談公事」為理由被帶進包廂廁所,隨後就遭鎖門強吻,甚至還慘被揉胸,才會決定將整起事件告訴男友,並在隔天找呂談判。
對於指控,呂男表示,當天是很多同事一同歡唱,但是喝得有點多,跑進廁所嘔吐結果女方也跟進廁所,先問了對方是不是有意思,見女職員點頭後才開始擁吻,且女方也很大方的與他有互動;不料隔天被索賠66萬元,認為自己遭人設計,但是因為想快點脫身,最後才會答應以43萬元和解。
檢方調查時發現,呂男承認有對女方進行接吻,但同時也表示,女職員在過程中並沒有反抗,甚至最後離開時,女職員都沒有異樣,甚至還和同事們開開心心的離開KTV,因此依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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