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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 8/1發放停車位識別證

▲桃園推動友善婦幼停車環境,發放停車位識別證。(圖/交通局提供)

▲桃園推動友善婦幼停車環境,發放停車位識別證。(圖/交通局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停車位難找,是每位到市府洽公民眾的共同感受,因此為打造友善婦幼暢行無憂的停車環境,桃園市自8月1日起,發放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只要在107年7月31日前領取孕婦手冊以及兒童健康手冊者,皆可攜帶手冊至本市13區公所、衛生所或市府1樓後棟桃園市路邊停車服務中心、共27個場所領用停車識別證。▲桃園推動友善婦幼停車環境,發放停車位識別證。(圖/交通局提供)

▲桃園推動友善婦幼停車環境,發放停車位識別證。(圖/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長劉慶豐表示:交通局市公有路外停車格共計107場,總格位數11,596格,目前已有26處公有停車場設置共151格,法規限定在政府機構之公共停車場於107年12月16日前需設置2%婦幼專用車格,為因應8月起發放的停車識別證,桃園市轄管公有停車場率先於8月底,完成設置2%婦幼專用車格,且於醫療院所、公園、圖書館等處亦劃設250席路邊孕婦幼兒優先停車格,讓孕婦與幼兒家長在路外停車場有專用停車位,在路邊停車也享有優先車位。

依交通部規定在政府機構、車站、百貨公司、量販店、遊樂園及醫院等之停車場107年12月16日起,如未依規定設置專用格位,經勸導未改善者,可處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另車輛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得占用專用格位,若違規占用,將可依停車場法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目前為宣導期間,自108年6月29日起占用專用格位即開罰,請民眾勿占用,共同維護孕婦與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放車輛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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