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師飆78公里超速撞死國一生 「曾是他老師」卻3年未和解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雲林縣張姓國小教師2015年6月22日上午7點多開車行經一處T字路口時,撞上騎腳踏車的林姓國一生,導致對方傷重死亡,一審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不過,林生的父母不滿兒子就這樣被「曾經的班導師」撞死,而且肇事者整整3年都沒有和解,憤而透過檢察官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則改判7個月有期徒刑。

張男當天開車經過事發路口時,地上明明有「慢」字的標線,仍以超越限速60公里的速度行駛,並在通過路口時撞上騎腳踏車準備左轉的林生,瞬間連人帶車彈飛再重摔落地,送醫急救診斷出顱腦損傷出血、胸腹腔臟器損傷出血等傷害,最後在同日下午2點30分因中樞神經性併低血容性休克身亡。

▲▼高速公路、超速、公路警察、違規。(圖/資料照)

▲張男超速行經路口,結果撞死騎腳踏車的學生。(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雖然張男認為是林生突然左轉釀禍,但死者的父母和檢方都覺得孩子只是為了閃避路邊停車才會稍微偏離方向,雙方一審都被認為負有肇事責任,他則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不過,林生的父母覺得刑期太輕,於是透過檢方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該路段明明有「慢」字提醒駕駛人注意路況變遷,應該減速慢行,張男卻以時速約78到81.9公里的速度行進,況且當時天氣晴朗、自然光線充足,柏油路面也很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客觀上沒有不能注意的狀況,足以認定他確有過失駕駛的行為。

▲▼學校,教室,課桌椅,校園,黑板。(圖/pixabay)

▲林姓死者還是張男以前教過的學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而承辦這起車禍案件的警員也證稱,「汽車是由南往北走,同學是騎腳踏車由南往西左轉,他在左轉前有先減速但沒有停下來,結果一轉過去就被撞上,撞擊部位是腳踏車前輪及汽車右前方保險桿,然後同學就被彈飛了。」

合議庭表示,縱使林生在這起車禍事故中也有過失,但肇事主因還是張男所致,加上他曾是死者的國小導師,案發3年來卻不曾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考量到他的犯後態度以及受害者家屬心情,二審同樣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相較於一審加重1個月的刑期,但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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