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狩獵文化爭議 王光祿求大法官開憲法法庭釋憲

▲▼王光祿(左一)在法律扶助基金會陪同下,到司法院前請求召開憲法法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王光祿(左一)在法律扶助基金會陪同下,到司法院前請求召開憲法法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使用獵槍狩獵遭判刑3年6月定讞,但本案也引發原住民狩獵文化與現有法制衝突問題。檢察總長為此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首度以最高法院名義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而人權團體與王光祿在1日到司法院前陳情,除遞交理由書外,也請求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公開辯論本案。

王光祿表示,他自己的案件事小,但牽涉的法律上意義重大,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王光祿出現。

至於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謝孟羽也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明定中華民國肯定原住民族的多元文化,並應積極維護發展之。然而什麼是原住民族文化,應該要由原住民族自己定義。原住民族是活生生的人,不是泛黃的歷史文獻,大法官僅從法律文件是無法得知原住民族文化的全貌的,因此我們希望大法官釋憲會議能開庭,親自聽聽獵人的聲音,給部落族人一個陳述的機會,真正落實憲法肯定原住民族文化的價值。

而這次王光祿等人除釋憲案理由書以外,也希望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召開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期盼透過大法官與原住民獵人的對話,能真正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進而保障原住民的權益。此外,也希望藉由本次記者會讓社會各界能夠了解本次聲請開庭的訴求,並建立起社會對原住民傳統文化的理解與共感。

本案發生於2013年7月,當時54歲的王光祿因年邁母親想吃肉,便在臺東山區狩獵,獵到一頭台灣長鬃山羊與一頭山羌後,被警方以持有非自製獵槍及獵殺保育類動物逮捕,最後被檢方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最高法院最後將他判刑3年6月,併科罰金7萬元定讞。但前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本案有法律上疑義,因此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受理後,也公開召開言詞辯論庭審理,並在去年9月底作出裁定,認為本案有違憲之虞,因此首度以最高法院名義,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王光祿希望不要有下一個王光祿出現。(圖/記者吳銘峯攝)

▲▼王光祿。(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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