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星周星馳因肖像遭建商冒用憤而提告。圖為周星馳1月27日出席廣東政協會議。(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港星周星馳因自己的肖像及姓名被大陸一家建材公司冒用代言廣告,31日下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周星馳要求涉事的建材公司須賠償財產性損害人民幣3000萬元(約新台幣1.35億元),其中精神損害賠償為1元。
綜合媒體報導,周星馳在起訴書中表示,他在去年1月從影迷提供的消息得知,大陸一家建材公司在官網最醒目的位置發布涉及他與該公司產品相關的廣告,同時還發現建材業者在其他網站也發布類似廣告,甚至在照片旁標註他的身分、代表作等個人訊息。
周星馳隨後向該建材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同年9月,他的朋友在某鐵路公司所轄車站發現,某雜誌的廣告頁上刊有某建材公司的上述廣告。
周星馳認為,該建材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未經他個人允許下使用他的肖像,在官網、其他網站及雜誌上利用其姓名及肖像做廣告,侵犯了他的姓名權和肖像權。
周星馳就此事件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該建材公司、網站及雜誌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在90日期限內發出道歉聲明,他並要求建材公司要就他的財產性損害賠償3000多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5億元),其中精神損害索償1元,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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