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護女帶著二名警察而到幼兒園公審師生,引發各界撻伐,法務部快刀斬亂麻,檢審會決議林俊佑停職並移送監察院彈劾。林俊佑不是單一事件,即使法務部火速行政懲處,若不從根源斷絕不適任的檢察官,不強化司法行政管理,未來必定還會再爆檢察官作威作福濫權違紀,全國司改國是會議倡議的檢察體系改革,將成空談一場的笑話罷了。
檢察官評鑑毫無績效
目前的司法體制,雖然檢察官的角色具有行政官性質,主管檢察業務的法務部又隸屬於行政院體系下,但檢察官在定位上,仍屬廣義的司法官,人事、任免、與遷調皆適用法官法,去年全國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有委員直指,檢察官根本就是行政官,不應列為司法官,提議將檢察官與法官徹底「分家」,將檢察官改為行政官,這項議案遭法務部與檢察體系強烈反彈,主因除了擔憂政治之手伸入檢察體系,更重要因素是檢察官若仍保持隸屬司法官,就可適用憲法保障法官終身職的規定,檢察官不僅身分受保護,待遇和薪資也獲終身保障。
既然檢察官仍是「司法官」,基於司法獨立,檢察官的職務和品操,就受採嚴格考核與要求,何況,檢察官的職務與權力,影響社會治安與國家秩序,攸關民眾與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容不得一點打折。然而,權力愈大,誘惑也愈大,惡檢頻頻傳出,檢察體系卻仍存著家醜不外揚心態,檢察官評鑑毫無績效可言,法官法施行六年多以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迄今僅評鑑五十多案,未達申請一半。
惡檢爭奪廟產還收賄
林俊佑帶警闖幼兒園問案,並非個案,這幾年傳出太多濫權案例。曾榮獲第一屆法務部「績優檢察官」的前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政,以檢察官召開偵查庭的名義,將寺廟管理委員集中到潮州分局刑事組,自己擔任會議主席,選出新的主任委員,還把訊問筆錄當成會議記錄,記載當選名單。他為了支持新當選的主任委員,甚至帶隊搜索保管廟產的總務住家,當天就把搜索所得的黃金金牌、存摺存單等財物,「發還」給新當選的主任委員「保管」。
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顏漢文,為爭奪高雄金山寺廟產,夥同退休警察兩度狙殺住持師父,被判刑14年10月確定。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任職高雄29年,夜夜笙歌,人稱「水哥」,藉偵辦案件收賄,被判刑11年6月確定後潛逃海外。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原是前途看好的檢察界明星,竟爆出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79次,金額2300多萬元,一審被判刑12年。
不僅濫權 還能服務政治
這些案子彰顯出檢察官濫用職權,衍生操守問題;若是其中有檢察官為掩護自身不良,進而配合上級辦案,政治介入辦案也就不難想像。這樣的檢察官藉著職務賦予辦案權力,為自己牟利,也為政治服務,與流氓又有何差異?
▲法務部長蔡清祥,痛批花蓮檢察官林俊佑「非常不齒」!(圖/記者吳銘峯攝)
林俊佑事件曝光,法務部長蔡清祥說,「不管他調到哪裡去,大家都不歡迎,像這樣的檢察官應該要檢討自己的行為。」法務部緊急將林俊佑停職,但法務部不應只要林俊佑檢討,自己的司法行政管理也該檢討,林俊佑在花蓮辦案近七年,難道歷任檢察長沒聽聞過他的素行嗎?審查書類沒發現異象嗎?
檢察長負督導之責 日本連坐處分
遏止不良檢察官,不能僅靠片面的行政懲處或檢察官的良心來維持,檢察行政部門必須在辦案程序與組織管理對檢察官節制,才能預防檢察官濫權與不當利益引誘,走向墮落。
日本檢察界有連坐處分,法務部在15年前為加強查察檢察官風紀,也曾擬定鐵腕作法,實施檢察首長的「二級連坐」行政處分,一旦檢察官有貪瀆等違法亂紀情事,檢察長、主任檢察官都須負起監督不周的行政責任,受到懲處。然而,15年下來,縱使一再發生檢察官濫權辦案或風紀案,也從來沒看過哪一個檢察首長被連坐處分,以致於去年全國司改國是會議再提討論並作出決議,要求檢察長應就檢察官濫權起訴負責,列為陞遷及調動的參考依據,另視情況移送評鑑。
檢察首長對於署內檢察官的言行操守與風紀最清楚,在檢察一體下,本應盡監督之責,法務部對於檢察官評鑑若仍是自家關起門來好說話,依樣畫葫蘆,形式上走程序,實質上輕輕放下,沒有首長負責,一切雲淡風輕,可以保證未來還會不斷有惡檢產生,因為這種改革根本是自玩自的,哪有認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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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位榮,ETtoday副總編輯,資深司法記者,熱愛司法與新聞,深信司法的價值不僅在於公平正義,更多是來自於人民的信賴。以上為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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