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參議院1日以87票贊成、10票反對,通過《2019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圖/路透社)
記者楊絡懸/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聯邦參議院1日以87票贊成、10票反對通過《2019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19, NDAA FY2019),增加軍費開支,也支持強化台灣國防防衛能力,聯合擴大訓練、對台軍售等軍事交流;法案已送交至白宮,待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簽署即正式生效。
根據《國防授權法》內容,其中與台灣有關的是第1257條與第1258條;第1257條旨為加強台灣軍事實力,要求美國國防部長應與台灣相關部門協商,並針對台灣軍隊、後備軍力進行全面評估及建議,包括人事管理與武力發展、招募與訓練計畫、指揮控制與通信能力、技術研發、防衛用品採購、戰略規劃與資源管理等。
條文內容中,也要求美國國防部長與國務卿在法案公布一年內協商,向國會相關委員會呈交總體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美方評估與建議,對於擴大美台高階軍事交流與聯合軍事訓練、對台軍售與其他軍備轉移等計畫,尤其發展「不對稱作戰能力」部分。
第1258條是國會意見,內容如《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與「六項保證」(Six Assurances)是台美關係的基石,美國應加強與台灣在國防與安全上的合作,並給予台灣足夠且現代化軍事力量,維持台灣充分的自我防衛能力。該條文提到,在《台灣關係法》基礎上,美方應強力支持台灣獲得防衛性武器,透過軍售、直接商業貿易、和工業合作,特別加強不對稱作戰和海底作戰能力方面。
國會意見也指出,美國國防部長應推動加強與台灣安全交流政策,包含與台灣一同實際訓練以及軍事演習,高層國防官員與一般官員之間互相交流。此外,美國與台灣應擴展人道救援以及災難援助的合作,美國國防部長應考慮支持美國醫療船至台灣訪問,作為年度「太平洋夥伴」(Pacific Partnership)任務的一部分,改善救災計畫與準備工作。
而涉及中國相關的部分,法案基於美國國家安全為由,限制美國政府與中國通訊業者如中興通訊、華為技術的合約,不過限制程度比更早的法案版本減弱許多,但仍加強對美國外來投資審查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審查的權限,衡量外國投資是否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
▼條文內容指,美國國防部應全面評估台灣軍力。圖為卡爾文森號航空母艦(USS Carl Vinson CVN-70)與F-18黃蜂戰鬥機。(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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