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台大卻在網路仲介賣淫 他引法條獲法官減刑

▲▼律師,司法,審判,辯護。(圖/達志示意圖)

▲男經營色情網被抓,引用法條獲減刑。(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多年前努力拚上台大,成為當年唯一申請進入台大的高職生,成為學生勵志榜樣,但後來他卻經營色情網站,從中媒介性交易牟利。他一審被判6月徒刑,提出上訴後,表示已採取標示分級、隔絕未成年人進入網站,依大法官釋字第623號解釋,應不構成違法。高等法院後來撤銷,改依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判他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提到,陳姓男子坦承容留、媒介男客消費「半套」性交易服務,也在論壇上刊登引誘、暗示及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之文字及穿著暴露之女子照片,但辯稱論壇一經點選進入,即會跳出內容為「抱歉,你沒有權限訪問該板塊」,需要先加以註冊。

陳男提到,於註冊前在服務條款已載明「警告:如果您未滿20歲或您所在當地法律許可之法定年齡、或是對情色反感或是衛道人士請您立刻離開本站!謝謝合作!」的對話框,且需點選「同意」方得註冊帳號,已採取標示分級及隔絕未滿18歲之人進入該網站瀏覽等之隔絕措施,依照司法院釋字第623 號解釋意旨,應不構成犯罪,況能否完全阻隔兒童及少年進入該網站瀏覽,尚屬網路平台提供者之網路管理責任。

一審時,陳男與另名蘇姓共犯都被判6月徒刑。陳男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為陳男採取隔絕未滿18歲之人進入網站,難以認定論壇網站可能包含兒童及少年在內的人加入,也無其他證據,認定他未違反兒少條例,因此依「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改判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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