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佑懷疑女兒在學校被欺侮,兩度帶著員警闖入幼兒園中。(圖/李麗芬辦公室提供)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護女帶著二名警察而到幼兒園公審師生,雖然一度傳出調職澎湖但未果,法務部迅速將林俊佑停職並送監察院彈劾。對此,監委蔡崇義其實已在29日立案調查,監察院業務處則指出,案子目前還未送到監察院,按慣例,法官法移送來的案子,會直接分派給查案中的監委。
林俊佑懷疑就讀幼兒園的女兒遭同儕欺負,在6月兩度指揮警方陪同到幼兒園,質問小朋友「誰欺負我女兒」,有孩童因此嚇到脫糞,花蓮地檢署獲報後,日前對林俊佑提起公訴。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在1日上午10點開會,並邀請林俊佑到場陳述。人審委員原本提議要將他調澎湖地檢署,但經過討論後,認為林俊佑闖入幼稚園審訊幼童的行為違失重大,須付懲戒,決議送請監察院彈劾,且在彈劾結果出來之前,應予停職,公文將以最速件送交法務部長蔡清祥簽核。
事實上,林俊佑的案子,過往就非常重視檢察官濫權的監委蔡崇義,也已在29日立案調查,監察院業務處2日受訪時則指出,案子目前還未送到監察院,但按慣例,因為法官法移送來的案子,會直接分派給查案中的監委。
根據慣例,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得提出彈劾案,並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且須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即向懲戒機關提出,通常會轉送公懲會處理。
另外,監委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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